成年人冒充未成年判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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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年人冒充未成年判刑嗎?

成年人冒充未成年判刑嗎?

我國《刑法》沒有關於成年人冒充兒童的處罰規定。但如果成年人冒充兒童進行詐騙的,情節嚴重,社會危害性大的,有可能涉嫌詐騙刑事犯罪,當事人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具體情況,請自行根據實際情況及相關法律規定進行核實確定。在網上這“法條”的內容是:成年人公然謊稱自己為兒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兒童,或者以其他方式冒充兒童,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並處罰金,最高院司法解釋規定,冒充兒童的,年齡差距以實際年齡減12始算,大於18年的,從重處罰;六一國際兒童節冒充兒童,向他人索要禮物錢財等的,屬詐騙行為,從重處罰。並且這條消息在微博中、朋友圈中廣泛流傳。

二、未成年人怎麼免於刑事處罰?

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只有實施以上所述的那種行為時才構成犯罪,其它行為均不予刑事處罰,檢察院也可酌定不起訴。但要責令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此外,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人在實施八種行為之外的其它罪名時,仍然以行為所觸犯的罪名定罪處罰。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高人民法院關於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的規定,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處罰或不認為是犯罪:

(一)、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於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二)、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綜上所述,我國未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在犯罪的時候,是不需要進行負刑事責任的,且只要是未成年不滿十六週歲的,是都不會判處死刑了,最嚴重的刑法也就是判處十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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