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在微信罵人有案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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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當事人微信罵人有案底嗎?

他人在微信罵人有案底嗎?

在微信裏罵人可不可以立案,要依據罵人的情節而定,如果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誹謗罪,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對於追究刑事責任的,則法院判決後會留下案底。如果是捏造事實,造謠誹謗的,情節不嚴重的話,屬於侵權行為,侵犯他人名譽權;如果瀏覽者達到5000人,或者轉發者達到500人的,那可能構成誹謗罪。如果是事實,但罵的內容具有侮辱性質,如果是普通的侮辱言辭,沒有造成嚴重後果,那是侵權行為,同時涉嫌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可能被拘留、罰款。

二、誹謗罪的客觀表現是什麼?

誹謗罪在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捏造並散佈某種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

1、須有捏造某種事實的行為,即誹謗他人的內容完全是虛構的。如果散佈的不是憑空捏造的,而是客觀存在的事實,即使有損於他人的人格、名譽,也不構成本罪。

2、須有散佈捏造事實的行為。所謂散佈,就是在社會公開的擴散。

3、誹謗行為必須是針對特定的人進行的,但不一定要指名道姓,只要從誹謗的內容上知道被害人是誰,就可以構成誹謗罪。如果行為人散佈的事實沒有特定的對象,不可能貶損某人的人格、名譽,就不能以誹謗罪論處。

4、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屬於情節嚴重的才能構成本罪。雖有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但沒有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則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捏造事實造成他人人格、名譽嚴重損害的;捏造事實誹謗他人造成惡劣影響的;誹謗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導致被害人自殺的等等情況。

綜上所述,在微信上罵人很多時候是一種民事侵權行為,受害人可以要求對方停止侵害並賠償精神損失,也可以報案要求對其治安處罰。當然,如罵人侮辱他人情節特別嚴重,會觸犯《刑法》,這樣公安機關立案後追究當事人刑責,法院判刑後產生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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