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執行撤訴後二次執行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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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首次執行撤訴後二次執行可以嗎?

首次執行撤訴後二次執行可以嗎?

1、申請人撤銷強制執行申請後,法院會裁定終結執行。

2、法院終結執行後,申請執行人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還可以再次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但如果超過兩年申請執行的期限,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

《最高法院關於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五百二十條 因撤銷申請而終結執行後,當事人在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九條規定的申請執行時效期間內再次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申請執行的期間為二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

前款規定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二、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是否有期限限制呢?

按照法律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可以分為五類情況,在這五種情況下,不同的主體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不同的法律文書分別有不同的法定期限。

1、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申請執行的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沒有規定履行期限的,從該法律文書送達當事人之日起計算。

2、海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其生效具體行政行為,應當自被執行人的法定起訴期限屆滿之日起180日內提出,逾期申請的,除有正當理由外,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

3、具體行政行為的權利人或者繼承人、權利承受人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具體行政行為的在3個月內提出。

4、公民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年,計算方法與海關作為申請人時相同。

5、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生效裁判文書的期限是180天。

綜上所述,當事人是是可以申請二次執行的,同時還需要注意申請強制執行的也有一定的時間限制,具體內容大家可以從上文中進行詳細瞭解,且在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有着不同的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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