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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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夫妻共同財產的權利義務是什麼?

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權利和義務,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所有權。夫妻共同財產為共同共有。夫妻對全部共同財產部分份額地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平等地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其中處分權是所有權中的重要權能之一,直接關係到當事人的切身財產利益。為此,《民法典》第1062條明確規定:“夫妻對共同所有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具體內容包括:

1、處理權平等

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有權決定。

2、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處分決定的,另一方有權否認該處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該處分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該善意第三人。

3、承擔一定的義務

家庭生活的費用,由共同財產支付,不足時,由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分擔。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義務所負債務,由共同財產清償;不足時,則由個人財產負連帶責任。

綜合上面所説的,夫妻共有的財產就代表着是夫妻共同所得到的,而對於個人的違約金,那麼也是屬於夫妻續存之間的財產,在處理的時候雙方就可以共同所得,所以,在婚姻法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任何一方都不能陰止另一方分割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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