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 - 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注意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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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注意什麼

眾所周知,夫妻的財產有個人財產和共同財產之分。其中,夫妻共同財產就是夫妻共同擁有的財產部分,如果夫妻不幸離婚的話,此時需要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部分進行分割。那麼大家知道現實中該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嗎?下面本站小編為大家詳細介紹一下吧。

一、如何界定夫妻共同財產?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雙方或一方所得的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財產主要包括下列財產:

(一)夫妻雙方或一方工資、獎金、津貼及其他工資性收入;

(二)夫妻雙方或一方生產、經營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雙方或一方通過其知識產權獲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實際取得或者已經明確可以取得的財產性收益;

(四)夫妻雙方或一方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主要是指:

(1)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夫妻對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這裏的有平等的處理權和支配權有兩層含義,第一層含義是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同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同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第二層含義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同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要注意什麼

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我們還應當注意:

(一)新婚姻法頒佈實施後,原司法解釋《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中第6條已不再適用,即“一方婚前個人所有的財產,婚後由雙方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房屋和其他價值較大的生產資料經過8年,貴重的生活資料經過4年,可視為夫妻共同財產。”這一條規定了婚前個人財產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種情況,但新婚姻法的精神卻是主張婚前個人財產就是夫或妻一方的個人財產,不再計入夫妻共同財產。

(二)從財務角度説,夫妻共同債務是夫妻共同財產的負數反映,應當計算時從夫妻共同財產中扣除,或者分項計算再作分割。

(三)特殊情況:如果夫妻曾經書面約定:哪些財產算作是夫妻共同財產,哪些財產算作是個人財產,分別歸誰所有。那麼約定優先,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以協議內容為準,不依法律來確定。這就是夫妻財產約定製優於法定財產製的內容。

夫妻共同財產在任何時候都是屬於夫妻兩人的,如果夫妻離婚面臨財產分割,此時通常情況下也是在雙方之間均等的分割共同財產。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你還有任何的法律疑問,都可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我們會根據你的具體問題進行解答,切實維護你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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