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禁止結婚的範圍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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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結婚在中國並不是什麼新鮮事,而且在中國古代表親之間聯婚是常有之事。至今仍有部分人是不知道近親是禁止結婚的,有的人則是知道近親之間不能結婚,但由於不清楚哪些是近親哪些不是近親,最終也可能會導致近親結婚。

近親禁止結婚的範圍有哪些

法律禁止結婚的條件有兩個:

禁止一定範圍的血親結婚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親屬。稱為“禁婚親”。禁婚親包括兩個方面的血親:一是直系血親,是指所有的直系血親,沒有世代的限制,均不得結婚。二是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血親主要指出於同一祖先,有血緣關係的親屬,即自然血親;也包括法律擬製的血親,即雖無血緣聯繫,但法律確認其與自然血親有同等的權利義務的親屬。

禁止近親結婚主要是為了禁止中表婚。所謂中表婚,就是表兄弟與表姐妹之間的婚姻。我國古代把母親的姐妹即姨的兒子稱作內兄弟,內為中;把父親的姐妹即姑的兒子稱作外兄弟,外力表,台為中表兄弟後來,稱舅父、姨母、姑母的子女問的親屬關係為中表禁止中表婚,即指源於同一祖父母的姑表親之間、源於同一外祖父母的姨表親之間不能通婚。

按照我國《民法典》的規定,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可以列舉為:

1、直系血親。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

2、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指出自同一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非直系血親,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及叔、伯、姑、舅與侄(女)、外甥(女)之間。

需要指出的是,關於禁婚血親的問題,我國婚姻法對擬製血親和直系姻親未作明確規定。擬製血親是指相互之間本無該種血親應當具有的血緣關係,例如再婚夫妻就會產生繼兄弟姐妹的關係。法律只是確認其與該種血親具有相同的權利義務的親屬,包括擬製的直系血親和擬製的旁系血親。

《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當事人如果是近親結婚的話,需要了解相關近親結婚的危害,近親結婚,後代的死亡率高,並常出現痴呆、畸形兒和遺傳病患者。如果不瞭解哪些親屬關係是近親,建議可以找個近親結婚專業的律師諮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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