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南京人可以在南京補户口本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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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的;

不是南京人可以在南京補户口本嗎?

1、現在還尚未實施户口本異地補辦。

2、户口本丟失需要户主本人持身份證到派出所補辦,如户主本人無法到場的,可以委託户內成員持委託公證書、身份證到派出所辦理,如上述情況均無法辦理的情況下,可以本人持身份證到派出所打印本人頁使用。以上情況均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

3、居民户口簿丟失或損毀需重新補發的,經民警調查核實,報派出所長分局人口服務管理中心主任審批辦理。

4、户主和户內成員共同提出書面申請,説明補發原因,並註明户主及户內成員姓名、關係,公民身份號碼,並由本人或監護人簽字蓋章。

5、需要出示户主及户內成員身份證原件、複印件,房屋產權證件原件及複印件。

居民户口簿的填寫:

1、户號——填寫户口登記機關為其編定的該户在本户口管轄區內的順序號。

2、居民户口簿首頁套印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户口專用章。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簽字或蓋章,填寫簽發居民户口簿時的日期,並加蓋户口登記機關的户口專用章。

3、住址變動登記——填寫該户在本户口管轄區內變動常住地後的住址名稱、變動住址的日期,並由承辦人籤宇或蓋章。

4、何時由何地遷來本市(縣)——對由本市(縣)以外地區遷人的公民,填寫其遷入落户的時間和遷出地的詳細地址。世居本市(縣)的,填寫“久居”。

5、何時由何地過來本址——填寫本人遷來本户口管轄區之前在本市的常住户口所在地詳細地址及遷入落户的時間。世居本址,填寫“久居”。

6、登記日期——填寫户口登記機關建立常住人口登記卡時的具體日期。

7.登記事項變更和更正記——登記項目內容發生變更、更正,應在本欄填寫變更、更正後的項目內容、時間,並由承辦人簽字或簽章。

8.屬集體户口的,“户主姓名”和“户主或與户主關係”兩欄不填。

居民户口簿內其餘各項登記內容的填寫,均與常住人口登記表內有關各項的填寫説明相同。

常住人口登記卡由承辦人按規定填寫完畢後,應加蓋户口登記機關的户口專用章。

綜合上面所説的,異地補辦户口本還沒有正式的在全國進行開放,對於在異地丟失的那麼也需要在本地去辦理,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可以多諮詢一下當地的相關部門,户口本丟失一定要及時的處理,避免自己的利益會因此而受到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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