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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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喪假多少天新規定有哪些

喪假多少天2021新規定有哪些

一般如果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的話,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喪假,通常可以有一到三日的婚喪假。

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勞動部《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一條規定“勞動者依法享受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期間,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根據以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勞動者依法享有帶薪休喪假的權利。因此,公司應當依照國家法律規定給予員工帶薪休喪假。

員工休喪假的具體操作可參考原國家勞動總局、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職工請婚喪假和路程假問題的通知》之法律規定:

1、職工本人結婚或職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本單位行政領導批准,酌情給予一至三天的婚喪假。

2、職工結婚時雙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都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3、在批准的婚喪假和路程假期間,職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職工自理。

國家還沒有對非國營企業職工休婚喪假作出具體規定。

以上規定並不完善,個別省、自治區、直轄市還有更詳細的規定,總體與上述規定並不衝突。

二、死亡銷户期限新規定有哪些?

1、公民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公民死亡後一個月內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公民户口註銷登記手續。《户口登記條例》第八條規定,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農村在一個月以內,由户主、親屬、撫養人或者鄰居向户口登記機關申報死亡登記,註銷户口。公民如果在暫住地死亡,由暫住地户口登記機關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記機關注銷户口。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發現人應當立即報告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鄉、鎮人民委員會。

2、公民因失蹤而宣告死亡的,申報義務人應在法院宣告公民死亡文件標註的行文日期之日起,一個月內到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辦理死亡公民户口註銷登記手續。

3、申報義務人拒絕或拖延註銷死亡公民户口,且已超過規定期限的,經户口所在村委、居委確認並出具死亡證明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可強制予以辦理死亡公民户口註銷登記手續。

如果公民死亡的話,那麼其親屬或者其他義務人應該在公民死亡的一個月之內到公案件進行辦理户口註銷手續。如果公民失蹤並且最後死亡的,同樣應該到當地派出所辦理死亡户口註銷登記。如果沒有在規定期限內辦理的話,居委會確認死亡事實並且開具死亡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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