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權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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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權是指夫妻一方或雙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對第三方享有的債權。那麼夫妻共同債權如何認定?

夫妻共同債權如何認定

(1)從債權產生意圖來看夫妻有無共同借貸的合意。根據我國婚姻法立法與實踐,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若夫妻為解決共同生活所需,履行法定義務和共同生產、經營過程中所發生的借貸關係,視為共同債權債務關係。因此,如果夫妻間並無共同借貸合意,則不論該債權所帶來的利益是否為夫妻共享,該債權均應視為夫妻共同債權。

(2)從債權的實現目的判斷夫妻否分享了借貸行為所帶來的利益。儘管夫妻事先或事後沒有共同借貸的合意,但該債權發生後,夫妻雙方共同分享了該借貸行為帶來的利益,則同樣應視為共同債權。若該債權的收益並未用於夫妻共同生活,亦可認定為個人債權。

(3)從債權產生的時間來判斷,夫妻雙方是否存在建立共同財產制的現實基礎。如果夫妻雙方存在分居關係,且因感情惡化或感情完全破裂而分居的,那麼在分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個人財產,所獲得的債權為夫妻個人債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資、獎金;

(二) 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 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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