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要如何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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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債務要如何認定?現實生活中,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借的債務究竟是用於家庭共同生活還是用於自身,他人是很難判斷的,這也就是所謂的“清官難斷家務事”。但明確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對於處理離婚財產糾紛又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下文將從法律角度作一個全面的論述,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夫妻共同債務要如何認定?

一、夫妻共同債務要如何認定

(一)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主要包括:購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負債務;購買、裝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或雙方為治療疾病支付醫療費用所負的債務;從事雙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娛體育活動所負的債務;婚前一方貸款購置的住房等財物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物的,為購置財物所負的債務;以及其他發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應由雙方共同負擔的債務等。

(二)夫妻共同經營所負的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四十三條之規定:“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從事個體經營或承包經營,其收入為夫妻共有財產,債務亦應以夫妻共有財產清償。”由此可見一方以個人名義對外從事的經營活動所負債務,因其經營收入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或已用於夫妻共同生活的,該債務也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

(三)履行撫養、贍養義務所負的債務

撫養子女、贍養父母是父母和子女應盡的義務。在特定情況下,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之間有撫養與贍養義務,兄、姐與弟、妹之間互有扶養義務。夫妻各自因為履行其應盡的撫養、贍養、扶養的法定義務,比如為必須予以撫養、贍養、扶養的親屬支付生活費、醫療費、教育費等而負下債務,此種債務因屬於履行法定義務所形成,因而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夫妻共同承擔。

二、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共同債務的範圍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

2、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3、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於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

4、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

5、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

6、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

7、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

8、為支付正當必要的社會交往費用所負的債務;

9、夫妻協議約定為共同債務的債務;

10、其他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債務。

通過上文的介紹,相信大家對“夫妻共同債務要如何認定”以及“哪些債務是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有了更深刻的認識,希望在處理離婚財產糾紛時能夠有所幫助。由於夫妻長期共同生活,因此一筆債務是共同債務還是個人債務實難確定,需要蒐集大量的證據並加以分析。因此若是您遇到了此類情形,建議您向專業的律師尋求幫助,讓律師幫助您蒐集證據,更好地維護您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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