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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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情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感情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法律上沒有規定感情詐騙罪,感情詐騙可能涉嫌詐騙罪,一般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3000元。

感情詐騙是從他的出發點來看的。

1、如果對方本着想要玩弄你才進行各方面交流,這就是感情詐騙。

2、物質上的需要,他為了你的財產,或者只是想滿足一下慾望。

3、帶有復仇情緒的。用花言巧話,口密腹劍,博得對方的愛,後用這種卑鄙的愛使對分失去警惕,而非法套取對方的大量財物,當對方醒誤時以為時晚矣,詐騙是一種主動進功對方方式以假軍官大老闆,大學生,公司總經理等取得對方信仼而騙取鉅額財物。感情詐騙者用精神,情感,用的是語言感情手段騙取對方的愛使對方迷惑深陷感情纏繞不能自拔獻岀鉅額財產。其罪更甚於詐騙罪。

二、相關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已於2011年2月2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512次會議、2010年11月24日由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一屆檢察委員會第49次會議通過,現予公佈,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

為依法懲治詐騙犯罪活動,保護公私財產所有權,根據刑法、刑事訴訟法有關規定,結合司法實踐的需要,現就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以結合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共同研究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

感情詐騙很有可能被認定為詐騙罪,當然這除了要符合關於詐騙罪的構成要件規定外,同時還需要達到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才行。一般認為,詐騙他人公私財物金額達到了3000元的,那麼就能以詐騙罪論處。如果是對應感情詐騙的話,就是説通過感情詐騙他人財物,若被騙財物價值達到了3000元的話,就可以以詐騙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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