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情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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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感情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感情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怎樣的

欺騙感情法律上沒有規定,只是道德上的問題,至於錢財,可能會構成詐騙罪。

1、如果利用感情進行詐騙等非法活動,就觸犯了刑法的其他罪刑。排除重婚可能,排除騙錢,不承擔因欺騙感情而產生任何法律後果。如果期間有利用感情騙取錢財等行為,根據具體情況,達到法律規定數額的,構成詐騙罪。不構成詐騙罪的,詐騙小於3000元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9條處罰:處五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處1000元以下罰款。如欺騙感情,有重婚罪法定情形的,按重婚罪論處。

2、構成詐騙罪的,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數額規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誌等發佈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三、什麼算感情詐騙罪

一般情況下認為先騙取他人感情獲取他人的完全信任,然手利用這份信任詐騙對方錢財的行為屬於感情詐騙罪。如果詐騙的錢財達到了立案標準,公安機關可以立案偵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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