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糾紛打傷人怎麼處理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1W

一、因家庭糾紛打傷人怎麼處理?

因家庭糾紛打傷人怎麼處理

因家庭糾紛打傷人可以由家庭成員之間自行協商處理,不能協商處理的可以到公安機關報案。打架致他人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打人不構成輕傷怎麼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週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三、打傷人的賠償標準是多少?

1、醫療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康復費、整容費、後續治療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後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後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鑑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併予以賠償。

2、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3、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5、住宿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

6、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不管是因為家庭糾紛還是其他的民事糾紛,都不能用動手打人的這種做法去處理問題,不過家庭成員之間要知道,如果已經被打成了重傷,在報案以後即便是原諒了當事人,故意傷害罪是公訴案件,這種情況下就不能撤案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