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身份證户口本丟了怎麼補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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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異地身份證户口本丟了怎麼補辦嗎?

異地身份證户口本丟了怎麼補辦嗎?

異地身份證户口本丟了可以由户主本人(或委託人)持所需證明材料到户口所在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或可辦理户政業務的派出所,下同)提出補領申請。經批准後,由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通知申請人到區公安分局辦證中心。具體程序如下:

1、申領人本人攜帶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領補領居民身份證。

2、未滿十六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為申請領取居民身份證。

3、受理窗口受理後直接打印《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

4、申領人在《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上簽字確認,交納證件工本費,領取《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和收費收據。

5、30個工作日後本人攜帶《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到指定地點領取證件(申請辦理加快證件的,10個工作日內由郵政快遞按指定地點投遞)。

二、户口本的作用是什麼?

居民户口簿的作用:

1、居民户口簿具有證明公民身份狀況以及家庭成員間相互關係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記機關進行户籍調查、核對的主要依據。户口登記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户籍調查、核對時,户主或本户成員應主動交驗居民户口簿。

2、户主對居民户口簿應妥善保管,嚴禁私自塗改、轉讓、出借。如有遺失,須立即報告户口登記機關。

3、居民户口簿登記權屬於户口登記機關,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記載。

4、本户如有人員增減或者登記事項發生變動,應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記機關申報登記。

5、全户遷出户口管轄區的,應向户口登記機關繳銷居民户口簿。

對於異地身份證丟失的情況下,是可以按照上述規定的程序到公安機關合法的補辦的,但涉及到户口本也丟失的情況下,可以提供其它能夠證明自己居住關係的材料,如公安機關出具的居住證明等,但户口本在異地是無法補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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