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孩子要怎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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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孩子要怎樣辦?

離婚時雙方都不要孩子要怎樣辦?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處理離婚中撫養子女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二十條規定:“離婚訴訟期間,雙方可以不撫養子女,可以暫時由一方裁決。”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協商決定由對方支付哪一方的費用。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有條件、有能力的人支持。法院將根據實際情況決定由誰來撫養這個孩子。

一般遵循以下原則來確定孩子的監護權:它有利於孩子的身心健康來保護兒童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並結合具體情況的父母的監護權和保管條件妥善解決能力。離婚後撫養子女應考慮以下幾個方面:

1.父母雙方對孩子的責任、家庭環境、父母與孩子之間的感情、父母雙方的個人素質等因素都應該考慮。

2.對不能生育,再婚有困難的父母,應考慮其合理要求。

3.原則上,當雙方的條件基本相同時,經濟實力較強的一方原則上會提高。

4.10歲以上的孩子如果有能力分辨自己是和父母在一起,就應該尋求自己的意見。

本法依據《民法典》第三十六條規定。父母離婚並不能消除父母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離婚後,無論孩子是由父親直接撫養還是由母親直接撫養,仍然是父母雙方的孩子。離婚後,父母仍有權利和義務撫養和教育子女。離婚後,處於哺乳期的子女由哺乳期母親撫養。哺乳期後的子女因撫養問題發生爭議不能達成協議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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