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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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判?

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怎麼判?

離婚雙方都不要孩子由法院先行裁定暫由一方撫養。關於離婚後孩子的撫養問題,離婚怎麼判孩子,這在我國民法典》中有比較原則性法律規定,當然,都是一些基本原則性的規定,大體精神是,從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出發,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妥善解決。那麼,具體來説,離婚怎麼判孩子呢?接着看下文。

二、夫妻離婚案件中,孩子會判給誰呢

夫妻離婚孩子怎麼判,孩子會判給誰呢?一般説來,離婚時,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也就是説,離婚怎麼判孩子,取決於以下幾個方面。

(一) 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

(二)對兩週歲以上的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的可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它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育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母雙方撫養條件基本相同,但子女單獨隨祖父母和外祖父母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並且有能力幫助子女照顧孫子女或外孫子女的情形也可以作為法院判決撫養歸歸屬的一個參考條件。

(三)父母雙方對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隨父或隨母生活發生爭執的,應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在有利於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准許。

在離婚訴訟過程當中,如果雙方當事人都不要孩子的撫養權,對於法院來説也是需要做出一定的裁定或者説是判決的,比如説綜合考慮孩子跟隨哪一方一起生活,更有利於保證孩子的原則來進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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