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公證應注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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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公證應注意有哪些

如果男女雙方要進行婚前財產公證,不僅要知道辦理婚前財產的過程,需要哪些資料,還要知道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注意的事項。那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應注意什麼問題呢?本站小編在下文中為您分析解答。

一、婚前財產公證應注意什麼問題

1、注意審查婚前財產協議中的內容,約定的財產要做到雙方當事人無爭議。

2、對沒有房屋產權憑證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收集當事人購置財產時給付款項的證明材料。

在現實生活中,有的當事人已實際佔有、使用房屋,但由於多方面的原因,未獲得房屋的產權憑證;還有的當事人,購買了房屋,在房屋還未交付、產權憑證未獲得前就準備結婚而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對這類當事人,公證員要注意瞭解房屋的來源,房屋的付款情況,房屋的使用、裝修等現狀,並收集相關的證明材料,同時應向另一方當事人進行應證,只要另一方當事人認可對方婚前財產的情況屬實,並對財產權屬的約定無異議,筆者認為這類婚前財產協議,可以公證。

3、注意審查當事人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原因。

對不符合要求的申請不予受理。有的當事人在婚前單方到公證處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他們認為要求對方當事人到公證處辦理婚前財產公證有傷感情。對這種公證申請,應不予受理。同時公證員要給當事人做耐心的講解,告知其辦理婚前財產的目的、意義,鼓勵當事人要打破傳統的婚姻觀念;告知其辦理公證,需要雙方當事人到公證處親自辦理;告知其將申請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的時間放在臨結婚前或結婚後。

4、注意審查再婚當事人或另一方系再婚當事人提供的財產權利憑證,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產權糾紛。

在婚前財產公證中,有的當事人由於有婚姻失敗的經歷,對再婚就顯得格外的謹慎,為了避免再次離婚而發生財產糾紛,對婚前的財產申請辦理公證。公證員在辦理此類公證時,要注意審查當事人公證的財產是否是屬於本人所有,有無產權糾紛。要求當事人要提供離婚證和離婚協議,審查財產的權屬。只有搞清了財產的權屬,做到約定的財產無爭議、無產權糾紛,才能使公證的協議起到防患於未然的作用。

5、對未婚夫婦申請辦理的婚前財產公證,要注意在雙方達成的協議和公證詞中載明協議生效的時間,即經雙方當事人簽名(或簽名、公證)、辦理結婚登記後生效。

因為這類財產協議的主體是特定主體,只有在雙方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後,雙方當事人的婚姻關係才能得到法律的保護,簽訂的婚前財產協議對雙方當事人才有約束力。否則,反之。

二、婚前財產公證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1、當事人是否已經結婚並不影響辦理婚前財產公證。當事人雙方需要準備的材料包括:身份證明,已婚的還要帶上結婚證;財產所有權證明,例如房產證件、購車合同及發票等等;雙方擬定的財產協議書。財產協議書上雙方無需簽字。

2、雙方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申請表格。需要強調的是,必須是雙方親自辦理,不能委託他人,也不能單方辦理。

3、公證申請被受理後,公證員會審查財產權屬證明,查問當事人訂立婚前財產公證是否出於真實、自願,是否被誤導或者欺騙,告知當事人簽訂婚前財產公證後會承擔的法律義務和後果,並將上述談話記入筆錄。當事人在筆錄上簽字確認後,該筆錄就成為具有法律效力的書面證據保存在公證卷宗之中。

4、當事人雙方在公證員面前在財產協議書上簽字。至此,婚前財產公證手續辦理完畢。一般在手續辦理完畢之後兩週後,當事人就可以領取公證書了。

實際生活中,兩人結婚並不是所有財產都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一般來説,比較容易舉證的財產就不需要婚前財產公證,比較難舉證的財產,就需要婚前財產公證。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帶來的辦理婚前財產公證需要注意的事項,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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