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寫領養小孩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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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怎麼寫領養小孩協議書?

怎麼寫領養小孩協議書?

領養小孩協議書需要寫明被收養人的相關基本情況,比如姓名、性別、年齡、健康狀況、現住址等信息;接着是收養人基本情況,比如姓名、單位、職務、年齡、住址等信息,此外,還要對收養人符合收養的條件應説明,比如收養人的健康狀況、財產狀況等收養法規定的條件;最後一部分需要寫明送養人的基本情況,應寫明送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等信息,以及送養的理由。之後在協議中可以對撫養收養人的義務作出保證,雙方可以在協議中約定什麼時間前往民政局辦理收養登記手續。在協議最後收養人與送養人簽字。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零一條 有配偶者收養子女,應當夫妻共同收養。

第一千一百零二條 無配偶者收養異性子女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四十週歲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條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並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八條和第一千一百條第一款規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四條 收養人收養與送養人送養,應當雙方自願。收養八週歲以上未成年人的,應當徵得被收養人的同意。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係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係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係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

第一千一百零六條 收養關係成立後,公安機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户口登記。

第一千一百零七條 孤兒或者生父母無力撫養的子女,可以由生父母的親屬、朋友撫養;撫養人與被撫養人的關係不適用本章規定。

第一千一百零八條 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送養未成年子女的,死亡一方的父母有優先撫養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零九條 外國人依法可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

我國法律上明確規定了有關領養小孩的具體操作方法和程序,當事人根據自己的意願收養小孩的,應當按照上述規定來出具協議書,並由雙方在達成一致意見的情況簽訂,後期需要由雙方共同履行各自的法律責任,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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