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複印件能改名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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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結婚證複印件能改名字嗎?

結婚證複印件能改名字嗎

結婚證複印件上的名字是無法更改的,因為複印件應當與原件一致。但是,結婚證的名字是可以更改的,若出現改名或者名字登記錯誤等情況,致使結婚證上的名字與身份證、户口簿不一樣的,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

二、領結婚證要符合哪些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三、婚後財產怎麼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夫妻個人財產】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正常情況下也沒有人會隨便更改結婚證上的名字,而且結婚證沒有所謂的複印件,假如結婚證上登記的名字沒有錯,是公民更改了自己的姓名,那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改了户口本上的名字,然後拿着户口本去改結婚證上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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