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要提供結婚證複印件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8W
1、起訴一定要原件,因為開庭時,法官會要求出示原件。
2、結婚證遺失的,請至婚姻登記所在地檔案局開具婚姻登記證明
3、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時,應準備、提供以下法律文書和證據材料:
(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係的民事起訴狀三份,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2)《結婚證》(或婚姻登記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3)原告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一份,複印件交給法院。
(4)被告的身份證複印件一份,交給法院。
(5)孩子的出生證明原件及複印件三份,複印件給法院兩份,自己留一份。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離婚能否要回彩禮
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男方請求返還彩禮的,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
1、當事人雙方沒有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的;
2、當事人雙方雖辦理過結婚登記手續,但並未共同生活過的;
3、婚前給付彩禮的行為導致男方生活困難的。
適用上述第二、三情形的,需以雙方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
第五條 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適用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