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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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有效嗎?

婚前財產婚後加名字有效嗎?

婚前房產加上女方名字是有效的,但需要走房產交易的程序,即通過二手房轉讓或者贈與的方式,這種情況下要交納契税、個人所得税、營業税等税費。辦理房產證加名手續,需要提供房產證、房子的市場指導價或評估報告和評估費用發票,買賣雙方身份證,購房發票,契税證,網籤購房合同房改房的時間以房本、收據、出售公有住宅協議上的時間為準,此外還需提供户口本、結婚證。另外,為了證明是購房人的唯一住宅,還需要房管部門出具無房證明。房產加名的情形:

(一)有房無貸

1、帶好三證(結婚證、身份證、房產證)正本及複印件。

2、去房屋所在地區的房地產交易中心辦理

3、費用:110元手續費,明細如下:80元工本費、25元地籍圖費、5元貼花費,如順利20天后可拿到新的房產證。

(二)有房有貸

1、先去銀行辦理抵押變更手續。

2、費用:除支付上述110元手續費外,如貸款是純公積金的,還需另外支付100元;如貸款是組合形式的(公積金 商業貸款),還需另外支付200元。

3、其他步驟同“有房無貸”。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六條 不動產登記簿是物權歸屬和內容的根據。

不動產登記簿由登記機構管理。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對於婚前財產的加名行為,顯然是屬於合法的行為,相關情況是需要根據上述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特別是對於夫妻共同財產的認定上,是可以根據公平平等的原則來進行清算處理的,具體情況 有異議的可以起訴到法院進行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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