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和親姨媽家女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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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和親姨媽家女兒結婚,當事人和親姨媽家女人屬於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直系血親是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就是生育形成的血親鏈條。它是縱向的,包括生育自己的鏈條,含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等;以及自己生育的鏈條,含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曾孫子女、外曾孫子女等。直系血親間禁止通婚。系血親是有間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它是橫向的血親鏈條。包括兄弟姐妹、屬同一祖父母的叔伯姑及其下一代(堂兄弟姐妹及姑表兄弟姐妹)、下二代(侄子女)、屬同一外祖父母的姨舅及其下一代(表兄弟姐妹)、下二代(外甥、外甥女)等。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可不可以和親姨媽家女兒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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