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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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需要符合什麼條件
律師解析:申請補領結婚證、離婚證需要符合以下條件: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十六條
婚姻登記機關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無效或者撤銷婚姻的判決書副本後,應當將該判決書副本收入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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