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年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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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結婚年齡的要求是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週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的相關規定,只有符合結婚年齡要求的男女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登記機關對符合法律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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