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能結婚嗎 - 精神病人能否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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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能結婚嗎 精神病人能否結婚

精神病能結婚嗎?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發病期間才禁止結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穩定期間是允許結婚的。接下來,小編就這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分析。

一、精神病能結婚嗎

只有無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發病期間才禁止結婚,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失常患者在病情穩定期間是允許結婚的。

1950年婚姻法曾規定,精神失常未經治癒者,禁止結婚,1980年婚姻法取消了這種提法。但很多宣傳材料在解釋“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時候,仍援引‘精神失常未經治癒’一語,把它囊括在‘真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之中。這種籠統地説精神失常未經治癒者不能結婚是不妥當的。因為,並非任何的精神失常都能使公民喪失行為能力,很多精神病都是可以醫治痊癒的,當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成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以後,自然是可以結婚的,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處於穩定緩解狀態,也可以結婚。

二、醫學上認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關於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具體包括哪些,法律對此並無細則區分,只有一些原則性的規定。《母嬰保健法》第8條規定,婚前醫學檢查包括對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有關精神病的檢查。可見,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主要是包括這三種疾病。

1、嚴重遺傳性疾病,是指由於遺傳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喪失自主生活能力,後代再現風險高,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遺傳性疾病。《母嬰保健法》第10條規定:此類患者在雙方同意下,採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紮手術後不生育的,可以結婚。

2、指定傳染病,是指《傳染病防治法》中規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風病等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母嬰保健法》第9條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或者有關精神病在發病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

3、有關精神病,是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三、司法實踐中認定哪些疾病不能結婚

哪些疾病不能結婚在司法實踐中已經將其細化,主要是指以下六種疾病:

1、性病。如梅毒、淋病、軟性下疳、尖鋭濕疣、生殖器念珠菌病、生殖器皰疹、傳染性軟疣、性病性淋巴肉芽腫、腹溝肉芽腫、陰道滴蟲病、艾滋病等未治癒的性病。患性病者除自己受痛苦外,還傳染殃及他人,危害極大,所以禁止結婚。

2、嚴重的精神病,主要有精神分裂症、躁狂柳鬱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類型的嚴重精神病。

3、重症智力低下,患有這種疾病的人,分不清是非,有時連自己的親人都不能識別,更談不上承擔家庭責任,也不可能履行夫妻義務

4、患有其他類型的傳染性、遺傳性疾病而未治癒的,也應禁止結婚。

5、癱瘓,這類病人不能結婚的原因已是眾所周知的,自己行動都不便,還能盡什麼夫妻義務。

6、麻風病,新婚姻法不再將此病從立法上明確規定作為禁止結婚的疾病。但醫學上仍認為患有麻風病又未治癒的,不應當結婚,因為麻風病是傳染性疾病。

法律上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結婚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防止疾病傳染給他人或遺傳給下一代,影響人口素質。為保障後代和民族健康,國家從立法上作出規定,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防止與患有這種特定疾病的人結婚,最可靠的措施是做婚前檢查,但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以確保婚檢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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