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户口本還是未婚需要改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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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婚户口本還是未婚需要改嗎

再婚户口本還是未婚需要改嗎

1、户口本中未婚再婚應當有記錄。

2、户口本中有“婚姻狀況”一欄,依法應當據實填寫。具體的填寫要求為:根據本人的情況,已結婚的填“有配偶”,結婚後配偶死亡的填“喪偶”,結婚後離婚的填“離婚”,離婚後再婚的填“有配偶”,未婚的不填。

二、再婚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證件

(一)户口證明;

(二)居民身份證;

(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1、再婚辦理結婚證的程序同初婚相同;

2、需多帶上離婚證或離婚判決書;

3、原配偶死亡的需帶上原配偶死亡的證明。

第一次婚姻關係解除時如果是在國外按當地法律通過司法程序辦理的,其離婚證件(指法院出具的離婚調解書和離婚判決書)須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被裁定承認的,視為有效;被駁回的,視為無法律效力。第一次婚姻關係解除時如果是在婚姻登記機關登記離婚的,離婚證件無需經我國人民法院裁定承認,但須經其居住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構的認證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的認證。

三、再婚結婚登記流程

①申請:需男女雙方各自的身份證原件(臨時身份證)、户口本原件(户藉證明/集體户口頁)、三張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離過婚的請帶上離婚證或判決書)

②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辦公大廳,雙方親自到場遞交上述手續。

審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證,看身份證是否過期,照片是否與當事人相同。

④登記:問雙方是否自願,交納登記費9元,雙方書寫聲明書,簽名、按指印,登記人員編號、登記打印結婚證,填寫<結婚登記審查處理表>。

⑤發證:辦理登記手續後,相關登記手續存檔,當場發給雙方結婚證書,正式宣告締結夫妻關係。

按《民法典》條例,雙方在任何一方的户口所在地辦理均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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