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遺失證明怎樣寫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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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遺失證明怎樣寫有效
律師解析:結婚證遺失證明按當地婚姻登記機關提供的模板書寫的有效。
我國法律規定,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
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
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條例》第十五條
婚姻登記機關應當建立婚姻登記檔案。
婚姻登記檔案應當長期保管。
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民政部門會同國家檔案管理部門規定。
第十七條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
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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