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登記流程需要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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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登記流程需要多久?

一、結婚登記流程需要多久?

結婚登記流程可以在婚姻登記機關現場辦理,一般情況下只需要半個小時左右。根據我國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因此,登記結婚需要一天的時間就可以了。

二、婚姻登記的條件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所以登記結婚的條件是: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雙方達到法定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三、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四、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五、婚姻無效以及法律後果

1、婚姻的無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2、婚姻的撤銷。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受脅迫的一方撤銷婚姻的請求,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請求撤銷婚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3、無效或者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

男女雙方在準備好結婚的相關條件後,可以直接到民政部門的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可以現場辦理完畢。需要注意的是,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結婚必須是在雙方自願的前提下進行的,如果受逼近或者不是雙方自願進行婚姻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有權不受理婚姻登記行為。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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