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復婚手續怎麼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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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復婚手續怎麼辦理
1辦理復婚所需證件辦理復婚手續,男女雙方需持當事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2、辦理復婚登記程序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另外,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八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三條 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婚姻關係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重新進行結婚登記。
第一千零八十四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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