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辦理復婚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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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在生活中夫妻離婚之後由於雙方冷靜下來或者經過長時間的思考又復婚的事情是很常見的,復婚無論對於孩子還是整個家庭是一件好事。但是復婚肯定也是要辦理相應的手續,究竟該怎樣辦理復婚手續?下面由本站來簡單介紹一下吧。

怎麼辦理復婚手續

復婚是指已經離婚的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重新確立婚姻關係的行為。

復婚是一種法律行為,如果男女雙方離婚後又自願要求恢復夫妻關係的,説明雙方的感情並未完全破裂,或造成離婚的原因已被消除。復婚必須經過法定的程序,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登記手續,將原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繳回撤銷,發給復婚登記證,恢復其合法的夫妻關係。離婚當事人雙方不經復婚登記,私下同居,不能取得合法的夫妻身份,也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婚姻法》規定:“離婚後,男女雙方自願恢復夫妻關係的,應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婚姻法登記辦法》規定,雙方當事人必須親自一起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還必須出具離婚證或法院判決書(或調解書),經審查符合法定條件,婚姻登記機關即發給《結婚證》,收回《離婚證》或離婚法律文書。

辦理復婚手續,男女雙方需持當事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過婚的,還應持離婚證件。

辦理復婚登記的程序和辦理結婚登記的程序是一樣的。辦理復婚登記時,當事人首先需要準備好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或軍人身份證明、所在單位和村(居)委會或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離婚的還需提供離婚證;然後雙方需親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及申請審查通過後,依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在《結婚登記申請書》和結婚證上註明恢復結婚字樣,同時收回離婚證。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不再進行醫學檢查。

申請復婚登記的當事人從取得結婚證起恢復夫妻關係。

辦理復婚登記收費標準和辦理結婚登記的收費標準一致,當然因各地規定的不同,也許收費會略有差別。

以上就是關於如何辦理復婚手續的一些法律常識,希望能夠給需要的朋友提供一些參考,婚姻大事並非兒戲,婚姻也是需要用心經營的,作為成年人我們應該懂得珍惜和原諒。關於這個問題如果還有需要了解的信息,可以找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進行一些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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