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結婚登記需要帶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4W
1、户口證明,一般指户口簿。
2、居民身份證或者軍人(含武裝警察)身份證件。
3、所在單位、居(村)委員會或者部隊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通常指無配偶證明。
4、離婚證件,通常指離婚證。
5、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婚姻登記條例》
第五條
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