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來源:法律科普站 6.13K

一、離婚後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離婚後再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材料?

再婚除了復婚需要帶離婚證,其他需要提交的證件如下: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現場複印)。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現場填寫)。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現場照相,不過得交納一定費用)。

二、離婚再結婚的要求

準備結婚的兩人無論是初婚還是再婚都需要滿足《民法典》的相關要求。

1、雙方必須是自願結婚,不得受他人脅迫而結婚。

2、雙方都需要滿足結婚的法定年齡:男方不能小於22週歲,女方不能小於20週歲。

3、初婚者需要提供單身證明;再婚者必須有無配偶證明,比如離婚證、離婚判決書或者伴侶死亡證明。

4、雙方為非近親關係,即雙方不是直系血親也不是旁系三代以內血親關係。

三、復婚的原因

一般來説,婚姻出現了問題,離婚的人並沒有比不離婚的人幸福。離婚並沒有明顯地減少沮喪和壓抑的症狀,並沒有使人重塑自我,重新把握自己的命運。雖然離婚可以減少某些壓力或傷害,但它可能造成另外的壓力和傷害——如心理的失落,角色功能的改變(繼父母與孩子的角色相處、教育),經濟和住房的改變,原親屬關係的中斷及朋友關係的重構等等。

其次,儘管離婚時,夫妻雙方抱有厭惡甚至仇恨,但在離婚之後,有相當一部分人會回憶原來配偶好的地方,產生思念之情,或者抱有好感。也就是我們平時講的“失去方知情可貴”。

第三,離婚之後,雙方當事人或許會有時間重新審視婚姻及生活,能客觀地看待自己前婚姻中存在的問題,降低在婚姻中的期望值,重新定位生命及婚姻的意義以及婚姻的客觀性及現實性,會站在自己之外的立場,去對待婚姻中存在的問題,不把婚姻當作個人逃避現實及困難的港灣。同時,把婚姻看作孩子成長教育的一個安全的社會責任團體,婚姻不僅僅是個人的事,還是孩子安全及健康成長的搖籃。

第四,由於婚姻中的非原則性問題,有些人一時衝動會選擇離婚,但夫妻間的情感並沒有真正破裂,這樣的離婚經過一段時間的“冷卻”後,往往容易重新走到一起來。

最後,對再婚的焦慮。據統計,離婚者的再婚率只有18%。再婚的不易是復婚的主要原因之一。當事人可能會看到再婚家庭的複雜性。如處理不好,很容易引發新的婚姻危機,作為“過來人”,自然對此會慎重有加。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