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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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我國,男女想要成為合法的夫妻,建立婚姻家庭關係,那麼就需要到婚姻登記機構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待辦理了結婚證後,男女就成為了正式的夫妻。那麼現在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本站小編結合相關經驗,馬上為您解答這個問題。

登記結婚需要什麼要求和條件:

結婚是男女雙方按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確立夫妻關係的法律行為。辦理結婚登記,首先需要當事人滿足一定的結婚條件:一是結婚行為的主體是男女兩性,婚姻關係的產生,是以男女兩性的生理差異為基礎的。二是結婚必須是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三是雙方必須達到法定婚齡,即男子不得早於22週歲,女子不得早於20週歲。四是必須符合一夫一妻的規定,即任何人不得同時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的配偶。

結婚登記需要的手續: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辦理結婚登記需要的手續有: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需要特別注意的是,當事人提供的居民身份證和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應當一致,如果不一致的,當事人應當先到有關部門更正。居民身份證或者常住户口簿丟失的,當事人應當先到公安户籍管理部門補辦有關證件。

結婚登記程序:

對於婚姻登記機關來説,辦理結婚登記程序一般是:初審——受理——審查——登記(發證)。

初審:婚姻登記機關首先會查驗相應的證件和證明材料;詢問當事人的結婚意願;自願結婚的雙方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的簽名必須由聲明人在監誓人面前完成。當事人不會寫字的,由當事人口述,婚姻登記員代為填寫。婚姻登記員代當事人填寫完畢,應當宣讀,當事人認為填寫內容無誤,在“聲明人”一欄按指紋。“聲明人”一欄不得空白,也不得由他人代為填寫、代按指紋。

婚姻登記機關對結婚登記申請的審查時,如發現有下列情形的,如未達法定婚齡、非雙方自願、一方或雙方有配偶的、屬於近親的、有法定禁婚疾病的,婚姻登記機關不予登記。

在審查合格後,應當填寫《婚姻登記審查處理表》和結婚證。婚姻登記員在完成結婚證填寫後,應當進行認真核對、檢查,核實無誤的,向當事人頒發結婚證。

綜上所述,人們對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麼要求、結婚登記需要的手續、結婚登記程序有了初步的瞭解,但在現實的結婚登記辦理中,由於各人的情況不相同,因此針對不同的情況還需區別對待,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婚姻律師,律師會用專業的實務能力幫您省心省力,提高辦理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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