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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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理結婚登記需要什麼手續
(一)結婚登記需提交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3、當事人提交3張大1寸雙方近期正面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二)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或者鄉(鎮)人民政府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填寫《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並親筆簽名或按指印。
3、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予以登記。
申請補辦結婚登記或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序辦理。
二、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
2、結婚年齡:男性年滿22週歲,女性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三、不能結婚的情形
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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