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結婚證要多少歲才能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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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辦結婚證要多少歲才能領?

辦結婚證要多少歲才能領

男方滿二十二週歲,女方滿二十週歲,同時滿足其他條件的才能領取結婚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自願】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法定結婚年齡】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禁止結婚的情形】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結婚登記】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二、婚姻關係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婚姻無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

(三)未到法定婚齡。

三、婚姻無效的法律後果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四條【婚姻無效和被撤銷的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婚姻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無效婚姻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的規定。

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辦結婚證的條件屬於最基本的法律常識,如果低於法定結婚年齡,雙方只是舉辦了結婚典禮,在法律層面上仍然是非法同居關係,不領結婚證的情況下,如果分手,女方還需要把彩禮全部退還給男方,這樣的婚姻關係是沒有任何法律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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