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天津市結婚登記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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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常天津市結婚登記有哪些

通常天津市結婚登記有哪些

結婚證辦理的程序,可分為申請、審查、登記三個步驟:

1、申請。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持本人户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聲明。

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登記的時候男女雙方必須同時在場。如果是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還應該持有醫院的婚前檢查證明。

2、審查。

登記機關對於雙方當事人的結婚申請審查,在必要時,可以要求當事人提供有關的證明材料,或進行必要的調查,或指定項目進行醫學上的鑑定。

3、登記。

婚姻登記機關經審查後,認為符合結婚條件的,准予登記,發給結婚證。

二、沒辦理結婚登記買房寫幾個人名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規定可以由兩個人共有,並沒有規定其關係。

兩個沒有親屬關係的人,可以一起買房子並在房產證上寫兩個人的名字,房子屬於不動產,不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這樣兩個人都是共同所有者。

房產證是對特定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證明,並可記載特定房屋共有狀況以及是否設定擔保物權等狀況。

一般情況下,房地產許可證只能發給特定房屋的所有者。但如果房屋是共用的,在雙方達成協議或肯定的情況下,除了房屋所有權證之外,共同所有者可以獲得共同所有權證書。

三、民政局認可户籍證明領證嗎?

可以用户籍證明去民政局領結婚證。

根據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二條,

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

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因此,如無法出具户口簿,憑其當地公安機關加蓋公章的户籍證明,可以辦理結婚登記,領取結婚證。

民政局是認可户籍證明進行領證的。如果無法進行出具户口本的話,可以到公安機關進行申請有公章的户籍證明,然後根據辦理結婚證的流程進行領證。在領證時,還需要進行出具的材料有本人户口的證明、身份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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