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材料包括哪些
無效的婚姻也只能經過法院的判決以後,才具備相應的法律效力。而且相關人等在向我國法院提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時候,肯定是需要向法院提交相關的材料的。只有材料審核完畢後,我國人民法院才會結合實際情況進行受理,所以説如果大家遇到這種情況的話,就需要了解一下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材料包括哪些?
一、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材料包括哪些?
(一)以重婚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材料為結婚證和雙方的身份證,以及能夠證明該婚姻屬於重婚的證據等等。
(二)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要提供結婚證、身份證、户口簿和其他能證明夫妻雙方當事人之間的近親屬關係的證明材料等。
(三)以婚前前患有法律禁止結婚的疾病且婚後難以治癒的為理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應該提供結婚證、雙方身份證和醫院的診斷證明書,和證明婚前患病,婚後難以治癒的相關材料。
同時,人民法院在受理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後,如果確實屬於無效婚姻,會就財產和子女問題一併判決,所以當事人申請宣告婚姻無效時最好還提供包括房屋產權證書、銀行賬户、支票等各種財產清單等原件和複印件以及對財產分割和子女撫養的意見
二、婚姻無效包括哪些情形?
婚姻無效是指當事人雙方不具法定結婚條件或沒有履行法定結婚程序而締結的婚姻,不產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婚姻法》第十條規定: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四)未到法定婚齡的。
(五)婚姻無效的,因為婚姻關係產生的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也都無效。不過即使婚姻無效,無效婚姻期間所生的子女也認為是婚生子女,主要是為了保護子女的利益。
三、誰是婚姻無效的申請人?
並不是所有的知道婚姻無效的人都可以申請婚姻無效,根據不同的情況,法律對於申請無效的主體做了相應的規定:
(1)以重婚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2)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3)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4)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如果是因為重婚要申請婚姻無效的話,肯定就需要準備雙方的身份證,結婚證,能夠提交證明對方確實重婚的相關證據。如果是近親結婚申請婚姻無效的話,就需要能夠提交雙方是屬於近親屬關係的相關證明,所以不同的情況需要提交的材料都不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