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關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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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關係無效


從《婚姻法》中的規定來看,男女申請辦理結婚登記的,需要同時滿足規定的結婚條件才行,而要是有一方不滿足的話則就會導致婚姻無效。此時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關係無效,那一般哪些人才可以申請宣告婚姻關係無效呢?詳細內容請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哪些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關係無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七條規定,有權依據婚姻法第十條規定向人民法院就已辦理的婚姻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主體,包括婚姻當事人及利害關係人。

利害關係人包括:

(一)以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基層組織;

(二)以未到法定婚齡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未達法定婚齡者的近親屬;

(三)以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當事人的近親屬;

(四)以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為由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為與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親屬。

此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宣告婚姻無效的,利害關係人為申請人,婚姻關係當事人雙方為被申請人。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為被申請人,夫妻雙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請人。

二、哪些婚姻是無效婚姻?

根據我國《婚姻法》的明確規定,下面情況下所建立的婚姻關係是無效婚姻:

1、重婚的;

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

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

4、未到法定婚齡的。

其中,應該特別注意的是,最後一點的未到法定婚姻年齡的婚齡指的是,在有關部門確認婚姻關係時年齡是否達到法定要求,而非結婚時實際年齡。也即是説,如果結婚時實際年齡低於法定年齡,但是有關部門在確認的時候已經達到法定婚齡的,這種情況是不能認定無效婚姻的,而應該根據情況認定其為有效婚姻。

實踐中,對婚姻關係無效的認定是需要嚴格操作的,只有符合法律中規定的情形,才能認定男女之間締結的婚姻關係是無效的。至於哪些人才能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上文也是做出了規定,總結了一下,其實也就是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宣告婚姻關係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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