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滿18歲結婚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14W

一、男女滿18歲結婚怎麼辦

男女滿18歲結婚怎麼辦

18週歲結婚不合法。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在只有18週歲的情況下,並不符合法定結婚年齡的要求,不能登記結婚。我國對結婚年齡的規定明確要求男性必須要年滿22週歲,而作為女性則只需要年滿20週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第一千零五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三)未到法定婚齡。

二、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哪些

我國《民法典》關於結婚的法定條件,有必備條件和禁止條件兩個方面:

(一)結婚的必備條件

1、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結婚必須男女雙方完全自願,不許任何一方對他方加以強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這是婚姻自由原則在結婚問題上的具體表現。男女雙方完全自願的要求是指: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一廂情願,男女本人自願,而不是必經父母或第三人的同意,男女雙方完全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

2、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指法律 規定的允許結婚的最低年齡。《民法典》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3、符合一夫一妻制原則。根據一夫一妻制原則,申請結婚的雙方當事人需原配偶,只能是未婚者,或者喪偶、離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男女結合,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

(二)結婚的禁止條件

《民法典》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禁止結婚:

1、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2、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男女18週歲結婚的情形是不符合《民法典》的規定,屬於無效婚姻,無法受到法律的保護。法定的結婚年齡為男方二十二週歲,女方二十週歲,所以建議生活中的男女在達到法律規定年齡後再依法領取結婚證,以維護雙方的合法權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