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婚領證地點有強制要求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08W

軍婚領證地點沒有強制要求,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軍人結婚登記須持下列證件
1、户口;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婚姻狀況證明或持居委會出具並加蓋(街道)婚姻登記專用章的證明;
4、婚前檢查合格證明;
5、雙方合影彩色照片4張;
6、軍人持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婚姻狀況證明。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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