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喚是強制措施嗎 - 強制措施的特點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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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時候,公安機關為了怕犯罪分子逃跑或者自殺而影響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往往會對犯罪分子採取一定的強制措施,限制其人身自由。很多人就問過小編,傳喚屬不屬於強制措施了?關於這個問題,請看本站小編下文解答。

傳喚是強制措施嗎,強制措施的特點有哪些?

一、傳喚屬於強制措施嗎

強制措施是指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人民法院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依法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採取的在一定期限內暫時限制或剝奪其人身自由的一種法定強制方法。刑事強制措施一般包括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

1、拘傳

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對未被羈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強制其到案的接受訊問的一種強制方法。

2、取保候審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一種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3、監視居住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在刑事訴訟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得離開住處或者指定的居所,並對其行為加以監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種強制措施。

4、拘留

公安機關或人民檢察院在刑事案件偵查中,對現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暫時採取的強制措施。

5、逮捕

由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公安機關執行的一種,在一定時間內剝奪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並解送到一定場所予以羈押的強制措施。

由上述可知,刑事強制措施包括了拘傳、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拘留、逮捕,因此,傳喚並不屬於強制措施。

二、強制措施的特點有哪些

1、有權適用強制措施的主體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國家、機關、團體或個人都無權採取強制措施,否則即構成對公民人身權利的侵犯,情節嚴重的,構成犯罪。

2、強制措施的適用對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對於訴訟參與人和案外人不得采用強制措施。

3、強制措施的內容是限制或者剝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自由,而不是對物的強制處分。

4、強制措施的性質是預防性措施,而不是懲戒性措施。即適用強制措施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刑事訴訟的順利進行,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偵查和審判,進行毀滅、偽造證據、繼續犯罪等妨害刑事訴訟的行為。所以強制措施同刑罰和行政處罰存在本質區別。

5、強制措施是一種法定措施,我國刑事訴訟法對各種強制措施的適用機關、適用條件和程序都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其目的是為了嚴格控制強制措施的使用,防止出現因為濫用強制措施而產生的侵犯人權的負面效應。

6、強制措施是一種臨時性措施,隨着刑事訴訟的進程,強制措施應根據案件的進展情況而予以變更或者解除。

看了上文小編的介紹,相信大家已經對強制措施有了一定的瞭解,但是我們要注意,只有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才有權採取強制措施,其他任何機關都是沒有權利的。要是你對此有任何的疑問,不妨告知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他們將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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