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允許結婚年齡是幾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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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家允許結婚年齡是幾歲

國家允許結婚年齡是幾歲

(一)首先,根據我國法律,中國的法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

(二)其次,婚姻法規定的婚齡具有普遍的適用性,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也允許對婚齡作出例外規定。比如考慮我國多民族的特點,婚姻法第五十條規定,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會有權結合當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體情況,制定變通規定。目前,我國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立法機關對婚姻法中的法定婚齡作了變通規定。比如新疆、內蒙古、西藏等自治區和一些自治州、自治縣,均以男二十週歲,女十八週歲作為本地區的最低婚齡。但這些變通規定僅適用於少數民族,不適用生活在該地區的漢族。

(三)最後,我國婚姻法關於婚齡的規定,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是劃分違法婚姻與合法婚姻的年齡界限,只有達到了法定婚齡才能結婚,否則就是違法。法定婚齡不妨礙男女在自願基礎上,根據本人情況推遲結婚時間,為貫徹我國計劃生育國策,婚姻法也鼓勵晚婚晚育。法律是倡導晚婚,而不是強制晚婚,不是説結婚越晚越好。

二、登記結婚虛報年齡了怎麼辦

婚姻法第 5 條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 22 週歲,女不得早於 20週歲。晚婚晚育應予鼓勵”。法律規定的結婚年齡,是結婚的必備條件,是不可以由婚姻當事人隨意改變的。虛報結婚年齡主要是尚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人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的目的。也有超過法定婚齡的人少報年齡的情形。

例如,黃某喪偶,已 58 歲,再婚時填表只寫 50 歲。因為這種報假年齡的行為,並不同“男不得早於 22週歲”的規定相牴觸,發現後指出其錯誤,予以批評教育,不必追究什麼責任。而那種多報年齡以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同“男不得早於 22 週歲,女不得早於 20 週歲”的規定相牴觸的,是法律禁止的弄虛作假行為,是騙取結婚證的行為。

《婚姻登記管理條例》第 8 條規定,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管理機關提供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婚姻登記機關發現婚姻當事人有違反婚姻法的行為,或在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應宣佈該項婚姻無效,收回已騙取的《結婚證》)並對當事人處以 200 元以下的罰款,

這就説明,有意虛報結婚年齡,用違法手段達到結婚目的的行為,是一種違法行為,是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的。

因為缺乏結婚要件,所以會導致一些婚姻無效。如果申請結婚的男女中,有一方或者説雙方其實都是沒有達到法定結婚年齡要求,而採取虛報年齡的方式領取到了結婚證,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屬於無效的。不過對於結婚年齡,我們也要注意,這不是必婚年齡,也不是最佳婚齡,而是結婚的最低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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