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生育津貼要結婚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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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領取生育津貼要結婚證嗎?

領取生育津貼要結婚證嗎

需要,生育保險待遇領取一個主要條件就是符合計劃生育,而是否符合計劃生育要看是否有準生證,而有沒有準生證的條件是有結婚證,所以,沒有結婚證不能領取生育保險待遇。

申領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療費補貼的婦女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本市城鎮户籍;

(二)參加本市城鎮社會保險;

(三)屬於計劃內生育;(注意此條)

(四)在按規定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流產(包括自然流產和人工流產)。

第十四條(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期限)

符合本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的生育婦女,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按照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的生育婦女,還可以按照下列規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難產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符合計劃生育晚育條件的,增加一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生活津貼。

二、生育津貼的申領程序

(一) 女職工分娩或流產後,單位應在3個月內為其辦理生育待遇申請手續;

(二) 申請領取生育保險待遇時,單位應提供如下材料:

1、《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二份;

2、《準生證》原件及複印件;

3、新生兒《出生證》及複印件;

4、流產證明(僅限於流產的女職工);

5、產假證明書和診斷書;

6、產婦或流產女職工身份證複印件。

(三) 醫療保險部工作人員在接到生育保險待遇申請後,將當場對申請人的資格和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檢查。對已參加省直生育保險,按時申請待遇,且申請材料完整的,將當場受理,發給《受理回執》。

(四) 受理和受理保險待遇申請後,醫療保險部將在15個工作日內審核完畢。對不符合規定的,將書面告知單位。對符合規定的,將打印《生育待遇核定表》給單位和申請人。

(五) 從受理之日起15個工作日後,單位可憑《受理回執》到醫療保險部領取《生育待遇核定表》。

(六) 待遇核定後的第二個月10日前,省社保局一次性將核准後的生育待遇撥到單位,單位負責按規定發放。

(七) 單位或個人如果對省社保局核定的生育待遇有疑問,應在15日內向省社保局提出。確實有誤的,應申請重核。

如果根本就無法提供結婚證的,那也就沒有必要想着去領取生育津貼了,因為這不符合享受生育保險的法定條件。另外,享受生育保險還要滿足的條件必須是孕婦按規定在設置產科,婦科的醫療機構生產或者説流產的這種情況也能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也是到醫療保險機構領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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