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結婚證但是有共同的小孩是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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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結婚證但是有共同的小孩是事實婚姻嗎

沒有結婚證但是有共同的小孩是事實婚姻嗎

不是是同居關係。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有事實婚姻關係沒有結婚證的,如果雙方有子女的,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子女的撫養權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二、相關法律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

8.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

9.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徵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徵得另一方的同意。

10.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財物,可參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辦字第112號《關於貫徹執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條規定的精神處理。

三、沒有結婚證怎樣離婚

1、沒有結婚證而起訴離婚的,根據法律規定要按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2、未按婚姻法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3、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是非法同居關係,並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對財產爭議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如果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係並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現在這個社會比較開放,婚前同居現在開始普遍被大家所接受。雖然社會開放了,但是不管是男士還是女士一定要保護好自己,不要發生未婚先孕的狀況,這樣不利於孩子的成長。如果有小寶寶了,建議雙方成熟一點,擔起做父母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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