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結婚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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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結婚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沒結婚有孩子算事實婚姻嗎?

事實婚姻是一種婚姻關係,一般指男女雙方在主觀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觀上具有未經結婚登記機關登記,未領取結婚證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事實。沒有配偶的男女雙方,未經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1994年2月1日後,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但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同居關係處理。沒補辦結婚登記,也有倆孩子,如果感覺沒法過了,可以與對方協商就孩子問題(如果需要撫養的話)、財產問題達成一致的意見,兩人和平分手即可,不必去辦理離婚手續。如果兩人對孩子、財產問題有爭議,可以起訴,但起訴離婚法院不會受理,只能是按同居關係,法院處理的是同居期間財產分割以及孩子撫養問題。

二、事實婚姻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事實婚姻的構成需要以下要件:

1、男女雙方的同居(即男女雙方在一起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行為始於1994年2月1日以前。

2、同居是以夫妻名義進行的。

3、同居雙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時已經具備結婚的實質要件。

所謂結婚的實質要件即男女雙方建立夫妻關係所必須具備的條件,具體包括:

(1)雙方均達到法定婚齡(男22週歲,女20週歲);

(2)雙方自願結婚;

(3)雙方均無配偶且不屬於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4)未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三、對事實婚姻怎麼處理?

1、事實婚姻關係具有婚姻的效力。凡認定為事實婚姻關係的,實際是確認其為合法有效婚姻關係,雙方當事人的關係適用婚姻法中有關夫妻權利義務的規定。

2、審理事實婚姻案件,當事人撤訴的,確認婚姻關係有效,發給裁定或應判決准予離婚。

綜上所述,現在有些男女青年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一起生活生育孩子,這不算事實婚姻,應當按照同居處理。如果其中當事人已經和他人結婚的,還可能構成重婚。對於一般同居關係,財產分割按照共有財產分配方式處理。孩子撫養,則往往給女方撫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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