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時需要帶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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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時需要帶哪些材料?

一、結婚登記條件  

1、男女雙方必須自願結婚(自主把握)。  

2、結婚年齡:男年滿22週歲.女年滿20週歲。  

3、雙方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4、雙方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自主提示)。  


二、結婚登記提交的證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證。  

2、本人無配偶。  

3、當事人提交3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當場拍照)。  

三、結婚登記的程序  

1、要求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2、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  

3、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聲明書》中“聲明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聲明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四、結婚登記的時限、收費標準  

1、登記時限: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2、收費標準:國內結婚登記每對9元加及其他相關費用。  

注意:民政部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當事人無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公安部門或有關户籍管理機構出具的加蓋印章的户籍證明辦理婚姻登記;當事人屬於集體户口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憑集體户口簿內本人的户口卡片或加蓋單位印章的記載其户籍情況的户口簿複印件辦理婚姻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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