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結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 - 結婚證何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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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結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 結婚證何時生效

我們發現,男女在申請領取結婚證的時候,工作人員會要求提供相應的證件材料,否則是話是不予辦理結婚登記的,因為沒有證件材料可供審查,也不清楚當事人是否滿足結婚條件。那究竟領結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領結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

1、中國公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的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户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1)中國公民須持有:①本人户籍證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2)外國僑民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代替護照的身份、國籍證件(無國籍者免交);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單位的縣級以上機關、學校、事業、企業單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狀況(未婚、離婚、喪偶)、職業、工作性質、申請與何人結婚的證明。

(3)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二、結婚證何時生效

1、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的證明婚姻關係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其式樣由民政部統一制定,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統一印製,由縣、市轄區或不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蓋印章,結婚證書須貼男女雙方照片,並加蓋婚姻登記專用鋼印。若結婚證丟失了可以民政局申請補辦。

2、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的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必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取得結婚證,即確立夫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由此可知,婚姻登記的時效是證件材料齊全,當場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

經過上文的分析介紹之後,大家應該知道領結婚證需要帶哪些證件了吧。一般工作人員會對提供的證件進行審查,看當事人是否滿足結婚條件。而這個過程的中有的人在自己不滿足結婚條件的情況下,可能會採取虛假手段來欺騙工作人員,從而領取到結婚證,需要注意這樣的婚姻關係也是會被認定為無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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