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結婚證丟了能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8W

在現實生活中,很多夫妻不知道結婚證丟失後應該按照什麼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對於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已丟失的夫妻來説,只要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法定的程序就可以成功辦理離婚手續了。那到底一方結婚證丟了能離婚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方結婚證丟了能離婚嗎?

一、一方結婚證丟了能離婚嗎?

婚姻自由是法律賦予每個公民的權利,如果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一方有離婚的意願,只要通過合法的法律程序,是可以離婚的。對於曾經辦理過結婚登記,但結婚證丟失的夫妻,只要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也是可以離婚的。

根據民政部出台的《關於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的規定,申請辦理離婚登記的當事人結婚證遺失,可直接辦理離婚手續而不再補領結婚證。當事人有一本結婚證丟失的,可根據另一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當事人兩本結婚證都丟失的,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結婚登記記錄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做出書面説明,該説明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二、結婚證丟失後要如何辦理離婚手續?

(一)直接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只能適用於夫妻雙方有一方的結婚證丟失需要離婚的情況。夫妻二人可以直接去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用仍在的另一方的那本結婚證辦理離婚登記。

(二)先去原婚姻登記機關開證明,再辦理離婚登記

這種方法,適用於夫妻二人的兩本結婚證都丟失但需要離婚的情況。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結婚登記檔案或當事人提供的結婚登記記錄證明等證明材料辦理離婚登記。但是當事人應對結婚證丟失情況作出書面説明,並由婚姻登記機關存檔。

(三)先去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再登記離婚。

除了選擇上述兩種方法離婚,您也可以選擇“先補結婚證再辦離婚證”的方式,即雙方先到民政部門補辦結婚證,然後再辦理離婚登記手續。

《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規定 “結婚證、離婚證遺失或者損毀的,當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一方當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機關對當事人的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應當為當事人補發結婚證、離婚證。”

根據以上規定,雙方持户口簿、身份證向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補領結婚證。婚姻登記機關對婚姻登記檔案進行查證,確認屬實的,補發結婚證。補領結婚證以後,如果雙方能對離婚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或者其中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如果另一方不配合去補領結婚證,那麼另一方可以持户口本、身份證去原婚姻登記機關要求出具婚姻關係證明,然後到人民法院訴訟離婚。

生活中,如果僅僅是一方結婚證丟了,這種情況下另一方的結婚證還在的話,其實也是可以證明雙方之間存在夫妻關係的,此時也是可以辦理離婚手續。離婚夫妻需要結合實際情況,選擇恰當的方式離婚才行,不然也有可能無法達到自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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