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丟了能起訴離婚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6W

結婚證丟了能起訴離婚嗎

一、結婚證丟了能起訴離婚

法律規定,去法院起訴離婚是需要有婚姻證明的,也就是結婚證,如果沒有結婚證是不可以起訴離婚的,需要補辦結婚登記證明方可法院立案受理。當事人可以拿着身份證到婚姻登記機關查到結婚登記的檔案,開具婚姻證明,補辦結婚證。

如果是事實婚姻,需先補證再離,如果不屬於事實婚姻,也沒有登記,那麼可以直接走人,不需要向法院起訴離婚。

二、應向哪個法院起訴離婚

1、按照我國離婚管轄的規定,離婚一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也就是原告應當向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被告住所地的法院就是離婚管轄的法院。但是如果被告住所地(户口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離開户口所在地到起訴時已經連續住了一年以上的地方)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各地法院在級別管轄上也有一定的要求。比如北京法院,一般的離婚案件由基層即個區縣人民法院管轄,但如果夫妻雙方有爭議的財產超過了5000萬元,一審就需要在中級人民法院審理。

當然絕大多數案件的離婚管轄法院,一審都是在各地的基層人民法院裏審理的。

3、我國對離婚管轄的具體規定:

(1)非軍人對軍人提出的離婚訴訟,如果軍人一方為非文職軍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離婚訴訟雙方當事人都是軍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團級以上單位駐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2)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離婚管轄的法院是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3)在國內結婚並定居國外的華僑,如定居國法院以離婚訴訟須由婚姻締結地法院管轄為由不予受理,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的,離婚管轄的法院是婚姻締結地或一方在國內的最後居住地人民法院。

結婚證是證明男女之間存在合法夫妻關係的有效憑證,而要是將結婚證丟失,就需要補辦或者開具婚姻證明,不然的話很難説的清楚,男女之間存在法律認可的婚姻關係。若雙方只是同居關係的話,那因為解除同居關係而起訴到法院的,一般這樣的情況下是不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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