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證名字與身份證不符怎麼辦?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結婚證名字與身份證不符怎麼辦?

一、結婚證名字與身份證不符怎麼辦?

1、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  

2、當事人如果因為姓名變更,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應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當事人變更姓名的證明材料。當事人的户口簿上以曾用名的方式反映姓名變更的,婚姻登記機關可以採信。婚姻登記機關應按照補發結婚證的程序,重新發給當事人結婚證,同時應當收回當事人原結婚證。

二、辦結婚證的條件是什麼?

中國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説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法律規,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與第三者有婚姻關係,而且這種婚姻關係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説的重婚罪。

(二)低於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早於二十週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患麻風病未經治癒或患其他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着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關係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説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提倡的優生學原則。

(五)對於喪失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説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後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准予離婚。

三、結婚證補發的注意事項有什麼?

1、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者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或者復婚發生改變的,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可由婚姻登記機關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

2、當事人因故不能到原辦理婚姻登記的機關申請補領婚姻登記證的,可以委託他人辦理。委託辦理應當提交經公證機關公證的當事人的身份證件複印件和委託書。委託書應當寫明當事人辦理婚姻登記的時間及承辦機關、目前的婚姻狀況、委託事由、受委託人的姓名和身份證件號碼。受委託人應當同時提交本人的身份證件。

結婚證和身份證的名字不符,要向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結婚證上的姓名。男方在22週歲以上,女方在20週歲以上,之前沒有婚姻關係,沒有生理缺陷,與對方不是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可以去婚姻登記機關領取結婚證,要提前準備好户口本,身份證和近期的照片。

熱門標籤